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有效解决非企业原因造成涉税问题有力助推企业发展建议[第0791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22
实施时间: 2024-7-22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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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宋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非企业原因造成涉税问题,有力助推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关于企业办理“崇山华府解遗项目”房产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建议,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了解企业办理上述项目房产涉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承受不动产契税及滞纳金规定
  对于企业办理房屋交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辽地税2013年第6号)文件规定,企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时产生契税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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