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简化皇姑区税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程序建议[第0685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18
实施时间: 2024-3-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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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郎晓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皇姑区税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职责、方式和流程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 〔2021〕26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自2022年月1日起,将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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