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5]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
  2.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doc    
2.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