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建议[第1431003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5]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2
实施时间: 2025-5-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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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侯鸿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更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辽宁省税务局十分重视网络货运行业相关税收工作,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水平等方式,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5月,辽宁省税务局会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积极争取到了“推进网络货运数据共享 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试点&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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