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三]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2
实施时间: 2025-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0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您好,请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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