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5
实施时间: 2025-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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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享受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从哪一年度起享受政策?
  答: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多少的税率减半征税?
  答:享受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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