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6
实施时间: 2025-5-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5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济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