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民办函[2017]336号
发文部门: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2-21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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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据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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