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政[2022]3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7-13
实施时间: 2022-7-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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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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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通信地址和咨询电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