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资环[2025]2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5-29
实施时间: 2025-6-1
失效时间: 2030-5-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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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持续支持行业发展。为规范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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