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会[2025]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5-19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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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持续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对象。凡在河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当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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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