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24]28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4-12-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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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细化实化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举措,进一步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效,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兜牢民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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