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6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6-5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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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做好城市价格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市辖区定价权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市辖区行使部分定价管理权限
  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授权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的规定,授权市辖区行使5项定价内容的管理权限(详见附件)。制定或者调整本辖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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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