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38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4-15
实施时间: 2025-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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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院?,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强人民法院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国务院令第48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人民法院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根据《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规定,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不涉及损害赔偿的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其他非财产案件,没有争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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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制定的案件受理费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