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规[2025]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5-9
实施时间: 2025-5-9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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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二、实施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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