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5]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28
实施时间: 2025-5-26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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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根据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规定已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在全国(含自贸试验区)统一实行“告知承诺”方式。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试点改革期满政策的衔接工作,保证自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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