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通[2025]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6
实施时间: 2025-5-1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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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附件1)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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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