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2-24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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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以个人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和授权,代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对应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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