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7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5]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26
实施时间: 2025-3-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厦门市卫健委:
  近接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的《关于建立长期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育支持体系的建议》(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77号),我局高度重视,进行讨论,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中“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的建议,现有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两项扣除,已覆盖了从孩子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的全部阶段。2023年,扣除标准也从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