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法[202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20
实施时间: 2025-5-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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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的规定,我厅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综合清理工作。经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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