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9
实施时间: 2025-5-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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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等文件规定,请符合关联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符合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纳税人做好同期资料相关文档的准备工作。
  一、关联申报
  (一)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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