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巴府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5-5-13
实施时间: 2025-7-1
失效时间: 2030-6-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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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纳税等级分类
  (一)巴州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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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巴中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