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5]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7
实施时间: 2025-5-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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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肖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停车占道费”纳入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建议(202506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是向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设置停车位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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