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5]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16
实施时间: 2025-5-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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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广州、深圳市评审组织机构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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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指南 .docx    
附件2:纸质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xls    
附件3: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工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