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坚持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查改并重、依法治理,加快构建权责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