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5]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16
实施时间: 2025-5-1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9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信息采集模块中填写了多段工作经历,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会计人员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当前工作经历所需证明材料要求
  会计人员填写当前所从事会计工作经历时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