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305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4]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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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李清华委员:
  《关于按最低基数缴纳职工社保费的建议》(202430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实施方案,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至2023年12月1日起,我省用人单位和个人已全部实现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按照社保费缴费基数“保底限高”的上下限政策,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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