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4]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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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薛爱国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的建议》(第1005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于使用再生水进行城市道路清洗的单位或个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补,如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以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再生水”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现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如下反馈。
  一、积极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一)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一方面,使用再生水进行城市道路清洗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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