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4]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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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林荣代表:
  《关于保障企业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陈述申辩权的建议》(14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陈述申辩权
  近年来,福州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务执法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不断健全税务执法规范约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充分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已在福建省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全市各级税务局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同时对纳税人权利义务、监督救济渠道进行了公示,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了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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