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4]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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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陈能华等代表:
  《关于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工作的建议》(第1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额贸易收取的海关税和增值税返还事宜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关税函〔2013〕3号),福建省内仅有在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免税商品经营范围内进行的商品贸易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当前立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后续国家若有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出台,我们也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实现&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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