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6
实施时间: 2025-2-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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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海渔局:
  《关于促进海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建议》(第164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支持海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一)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从事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利用自产农产品初加工成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初级农产品范围,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加工成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初级农产品,适用9%低税率。
  此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还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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