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
实施时间: 2025-4-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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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卢云长代表:
  《关于出台电车废电池回收处理方案的建议》(第14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要对电车废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支持电车废电池实施环保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一、积极贯彻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纳税人利用废旧电池生产资源综合化利用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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