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1
实施时间: 2025-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6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罗枫等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议》(第1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提及“自2011年起至今,全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加工环节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销售再生资源缴纳13%的增值税和地方附加税,税负高达14.43%,远高于一般行业企业水平”的问题
  (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关于代表提出的“自2011年起至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1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