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8
实施时间: 2025-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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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高钦泉代表:
  《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费用列支税收加计扣除”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第一时间会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展开研讨,现结合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及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数字福州”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1.5亿元资金支持,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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