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5-5-9
实施时间: 2025-6-10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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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商品范围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实施上述措施的商品分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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