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人社通[2024]34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3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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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执行范围
  符合政策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身份,即正在我省领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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