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5]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30
实施时间: 2005-9-30
失效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财税七分局:
  你局《关于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核定退税投资总额问题的请示》(沪国税七税[2005]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一条规定,“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固定资产借款,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