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8
实施时间: 2025-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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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单位购买的货物未取得发票但是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1.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答:1.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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