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天津市水资源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30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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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水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取用地下水的(不含城镇公共供水),地下水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暂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6号)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执行,具体名录详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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