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规范[202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4-18
实施时间: 2025-4-27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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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持续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为建设“五个中心”提供坚实物质技术基础,现将《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5年4月18日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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