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规[2025]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4-25
实施时间: 2025-4-25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9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