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预[2024]5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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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沈阳市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11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24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并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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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沈阳市2024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