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会[2025]9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3-5
实施时间: 2025-3-5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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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会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5〕37号)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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