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医保发[2024]1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7-1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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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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