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发[2024]4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各品种交割手续费暂免收取(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交易所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按优惠费率0.1%(年化)收取。
  (3)各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实施减半优惠。
  (4)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此前与交割手续费等费用相关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