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5]3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4-23
实施时间: 2025-4-1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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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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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