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海洋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5]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4-15
实施时间: 2025-5-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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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区海洋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配套做好本市无居民海岛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本市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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