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去年十月份房产税征期后取得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