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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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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