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审计署法制司咨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税函字[2000]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4-5
实施时间: 2000-4-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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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审计署法制司: 
  你司《审计署法制司关于咨询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函》(审法复字[200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财税字[1998]50号文第一条所称“‘通知’适用于内资企业”是指内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仍为内资的企业。如果内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变为外资企业,则应按外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判定内、外资企业的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1993]国税发第087号文件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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